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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七、加快集中型沼气工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引进培育一支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设备配套和营运管理的沼气工程建设队伍。建设以市级技术服务中心为依托、区(县)级服务站为支撑的集中型沼气服务体系。加强资源分析和市场预测,建立和完善产品价格、市场供求、产业政策等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
  
  八、扶持和培育沼气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沼气工程建设公司、沼气设备生产公司、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等集中型沼气工程专业化经营企业,并逐步实现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标准化和设备的成套化。制定出台有利于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顺利推进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流转、税收优惠、产业化融资、财政补贴、环保、市场准入等,形成有利于我市沼气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措施。
  
  九、建管并重,确保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我市集中型沼气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及统一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发挥效益。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严防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二次污染等发生,严格按项目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加强对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管理,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加强对沼气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确保沼气工程安全、高效、能持续利用。
  
  十、建立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部署,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切实加快我市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建设步伐。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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