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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太华煤矿黄沙一号井扩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批复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给予大田县建设煤矿香浮矿区新建工程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明煤管〔2010〕28号)收悉。黄沙一号井属2006年12月经我委批准的煤矿扩建工程项目,2007年9月开工,2009年11月通过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预验收,并经三明市煤炭管理局批准,于2009年11月至12月进行联合试运转,2010年1月14日通过安全设施验收,1月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我委于3月16日至17日组织龙岩、泉州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共10人,分井巷工程组、机电组、综合组对黄沙一号井进行综合验收。根据该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经研究,同意太华煤矿黄沙一号井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其煤炭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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