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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安监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9、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拚弃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只板擦,老师台上讲学员台下听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大安全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多媒体教学,积极适应安全培训的新发展、新趋势。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培训管理质量
  10、建立辖区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市、区县安监部门按照监管职能,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按照企业性质、规模和从业人员岗位等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安全培训人员,并逐步建立安全培训信息库,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4月底前,要把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情况进行建档,录入到市局综合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11、严格管理安全培训和考核。市、区县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和开班计划组织培训,抓好培训过程的控制和检查,严格考勤制度。积极推广张店区安监局采取的指纹考勤、教室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的做法,努力提高人员培训出勤率和上课质量。积极筹建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在考试中心未运行前,市、区县两级按责抓好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市局对三级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将继续实行周六、周日集中考核,区县局要借鉴市局的做法,认真抓好四级安全培训考核,把“培考分离”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考核质量。
  12、加大安全培训监察力度。坚持以“检查促培训、以执法促培训、以考核促培训、以许可促培训”的思想,开展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市、区县安监部门每年要分别安排2次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事故调查处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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