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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2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先模人物。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就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10名。表彰的范围是:2008年以来,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定及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有关评审事宜。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建设一线职工,其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名额分配等事项,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 琥 (副市长)
  
  副主任:巩树本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国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王 军 (市纪委常委)
  
  刘焕民 (市委组织部考核办主任)
  
  亓顺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训 (市综治办副主任)
  
  张 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士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兴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 力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庆忠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仇元青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胜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大治 (团市委副书记)
  
  王宝玉 (市妇联副主席)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刘胜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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