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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银河新坐标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泰尔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河新坐标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陕泰物业〔2010〕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银河新坐标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简易车棚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银河新坐标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银河新坐标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50

5

露天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80

4

大 型 汽 车

90

5

简易车棚

自 行 车

3

0.30

电动自行车

10

1.00

人力三轮车

10

1.00

摩 托 车

10

1.5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0年 4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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