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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经贸[2010]2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瑞发改投〔2009〕332号)悉。我委委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瑞安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物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市域货运配载行业、汽车物流业的集聚与转型提升发展的呼声日益高涨,依托瑞安铁路货运站做大做强流通加工物流产业的时机日趋成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集仓储、运输、市场交易、商贸流通、商务网络、商品展示及智能化管理中心于一体,主要服务于瑞安、平阳等周边县市的市域配送,同时辐射浙南闽北地区的现代化综合性物流园区,是完善瑞安市物流体系的建设、整合并优化配置社会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于瑞安市飞云镇,紧邻温福铁路瑞安货站,东至温福铁路,南至火车站路,北至56省道。
  
  三、项目业主:瑞安市客运站场建设指挥部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48.55亩,总建筑面积235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货运配载及后勤服务用房15700平方米,通用仓储用房39500平方米,汽车展示配送用房45000平方米,流通加工与配送用房49000平方米,汽车物流商务用房26300平方米,流通加工物流商务用房16500平方米,配载物流商务用房23200平方米、配载物流大型车保养维修用房等辅助配套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筹资方案:该项目总投资为71351万元,所需资金,瑞安市财政出资25410万元,商请银行贷款45941万元。
  
  六、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原材料、重要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项目节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建设。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基建程序,服从城市发展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环保、节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检验检疫以及消防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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