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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粤财采购[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01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亮点,以加快电子政府采购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竞争制约机制为核心,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抓好《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好《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管理职责,带动全社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规,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确保《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抓紧制订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复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作为《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有益补充,借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新办法、新制度。
  
  (三)建立《实施办法》跟踪反馈信息渠道机制,认真了解《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密切关注《实施办法》实施后社会大众的反应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做出应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积极与人大、纪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循政策,力求取得成效。
  
  二、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一)切实抓好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实施推广工作,进一步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充分竞争和各采购参与方的相互制衡。
  
  (二)认真总结试点市和试点单位的经验,继续完成试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基本覆盖。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体系,加大实施力度,加快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的建设,实现专家管理库、供应商库、商品行情库等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四)抓紧建立价格监督平台,形成连续可比的价格信息体系,从而有效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难题。
  
  (五)逐步完善监控子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作用,实现全过程无盲点监控,确保人大、纪委、审计等部门实现在线监督。
  
  三、以支持自主创新为亮点,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长效运行机制
  
  (一)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并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目录,不断扩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范围和数量。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清单。
  
  (三)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做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审核,督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四)开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调研,摸清全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
  
  (一)狠抓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刚性编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支付。
  
  (二)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统一内部机构设置,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制度。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对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三)结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督促其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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