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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接上页]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结合开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执法案卷评查,推进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继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水平
  
  (十八)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明晰规范性文件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不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十九)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并采取更加积极的举措,做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件必备”,合法率水准不降低。
  
  (二十)结合“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认真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
  
  六、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二十二)开展2009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情况检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
  
  (二十四)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需要做好善后工作或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把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体系。
  
  (二十五)落实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纪要》精神,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与交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规范应诉答辩手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七、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和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在服务海西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问题的探索研究,持续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
  
  (二十七)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和教育,全面落实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十八)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方法,继续将依法行政开展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量化和细化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和分值。
  
  (二十九)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在2010年12月上旬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三十)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区试点建设,加强对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依法行政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一)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法制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适时选派政府法制干部赴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各级政府法制干部服务大局、尽职履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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