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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协调市驻京信访维稳职责,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及北京市的联系。
  
  (二)协助梅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有关事宜。
  
  (三)负责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
  
  (四)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市领导决策、促进梅州经济建设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1个内设机构:
  
  人秘联络接待科。
  
  协助梅州企、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负责我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信息,开展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络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及行政、财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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