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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三)训练竞赛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承担梅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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