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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纲要

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社区志愿者积极践行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理念,关注民生、关爱社会,立足社区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为建设居民自治家园,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文明委《关于组建城市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城市文明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沪文明委〔2010〕5号)要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现制定行动纲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社区居民自治家园示范点为引领,以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核心,动员招募60万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区公益慈善活动、乐于奉献的社区居民和来沪人员,组建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世博社区接待服务,广泛开展助老爱幼、扶贫帮困、帮残助残、医疗卫生、红十字救护、心理咨询、文明家庭、义务家教、文化娱乐、环境卫生等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发动和社会组织招募相结合。以街镇为单位做好总体安排和群众发动工作,鼓励以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社区志愿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为载体招募社区志愿者,并组织开展活动。
  
  2、志愿加入和培训上岗相结合。招募社区志愿者应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摊派;报名加入社区志愿者,应明确服务领域,承诺服务时间,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3、志愿者服务和社工专业服务相结合。鼓励专业社工融入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加强对志愿服务行动的指导和督导,逐步完善社工引领志愿者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项目化服务和应急机动服务相结合。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创建服务项目,打造服务品牌,立足本社区开展服务;也应顾全大局,守望相助,服从世博志愿服务总体安排,做好应急机动服务的准备。
  
  三、主要任务
  
  1、根据市文明委下达的社区志愿者招募任务,按照各区县常住人口比例分配的名额,在区文明委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本区县各街镇社区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注册工作。
  
  2、引导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居委会自治家园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居民自治主题实践活动,成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倡导者和带头人。
  
  3、围绕世博社区接待需要和社区居民助老爱幼、扶贫帮困、帮残助残、医疗卫生、红十字救护、心理咨询、文明家庭、义务家教、文化娱乐、环境卫生等多元化需求,开展项目化社区志愿服务。
  
  4、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民中心、社区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基地,不断完善基地功能。
  
  5、按照中央文明委和国家民政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每月20日的“社区志愿服务日”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局要在区县文明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会同区县妇联、老龄办、红十字会等单位,按照《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履行本区县社区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职责,指导各街镇拟定行动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服务标准,完善保障措施,有序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
  
  2、加强宣传发动。要利用区县、街镇和居(村)委会的宣传阵地和网络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世博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树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积极性。
  
  3、加强扶持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项目评比和展示活动,激励引导志愿服务创新发展。市民政局将举办“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世博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专场比赛”,并将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列为社区公益招投标内容,支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健康发展,长效运作。
  
  4、加强跟踪评估。鼓励居民区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业委会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的质量跟踪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居民问卷调查、志愿服务受益对象意见反馈、志愿服务组织项目承诺和成果公示等制度,逐步完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5、加强平台建设。依托“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信息化平台,为各区县提供社区志愿者注册、服务项目发布、政策咨询、信息传输、工作交流和成果展示等服务。
  
  各区县社区志愿者招募名额分配表
  
  

区县

2008年末常住

人口(万人)

常住人口

比例(%)

社区志愿者

名额(万人)

浦东新区

411.91

21.81

13.09

黄浦区

53.89

2.85

1.71

卢湾区

27.45

1.45

0.87

徐汇区

98.22

5.20

3.12

长宁区

66.83

3.54

2.12

静安区

25.78

1.37

0.82

普陀区

108.71

5.76

3.45

闸北区

74.50

3.95

2.37

虹口区

78.11

4.14

2.48

杨浦区

119.48

6.33

3.80

闵行区

180.47

9.56

5.73

宝山区

140.63

7.45

4.47

嘉定区

103.42

5.48

3.29

金山区

64.56

3.42

2.05

松江区

107.42

5.69

3.41

青浦区

78.98

4.18

2.51

奉贤区

80.84

4.28

2.57

崇明县

67.26

3.56

2.14

全 市

1888.46

100

60.00


  
  (区县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上海统计年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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