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3月份正式开始,至2010年12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制定方案。(4月10日前)
  
  省厅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完成当地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水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查询指南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总体推进,分步实施。(4月至9月份)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完成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台账的制定与实施。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完成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量化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巩固成果。(9月至12月份)
  
  对照实施方案和具体目标要求,至下而上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充实完善,全面完成水务公开试点任务确定的各项工作。
  
  五、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紧紧围绕水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明确“一把手”的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水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水务公开实施方案。切实把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化水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明确水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加大水务公开力度。
  
  (三)完善评价和追究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在现有水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评价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适合推广和借鉴。要加强对各项水务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务公开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增强供水行业服务意识。要把加强供水行业行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供水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开展进社区、进家庭等便民服务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