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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及高温天气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今年六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一些省份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随着强降雨过程及洪涝在一些地区逐步消退,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在恢复。同时,近期我国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应对高温中暑形势严峻。为了切实保障灾后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做好劳动者高温中暑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将保障受灾地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及做好劳动者高温中暑防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职责,落实措施。领导同志要深入工作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发生严重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健康安全。
  
  二、遭受洪涝灾害的省(区、市)要结合灾区特点,有重点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引导社会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二)对受灾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强化卫生管理,彻底清理受洪水影响的供水设施,消除污染源并保证供水水质消毒合格;对受到洪水影响已停止运行的供水设施,恢复供水前必须监督其供水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三)加大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消毒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产品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食品、饮用水及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要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灾区群众开展饮用水和储水设施消毒,倡导饮水煮沸烧开、不喝生水,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流行。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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