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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72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加强国家空气背景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0〕198号),我部决定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大气背景监测基础知识;
  
  2.国家空气背景站运行管理暂行方法;
  
  3.系列高精度常规仪器操作和维护;
  
  4.区域背景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操作和维护;
  
  5.空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0年8月16日;
  
  培训时间:2010年8月17-19日。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昆山宾馆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北路99号
  
  联系电话:(0512)57888688
  
  乘车路线:从昆山市火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或从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乘坐全通巴士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
  
  四、参加人员
  
  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厅监测管理人员及相关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1人,项目承担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2人(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和住宿费用自理。
  
  2.培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
  
  3.由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报名,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石杰:(010)84943147
  
  传真:(010)84949070
  
  e-mail: shijie@cnemc.cn
  
  2.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全继宏:(010)66556817
  
  附件:1.参加单位名单
  
  2.培训班回执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单位名单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
  
  山东长岛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站
  
  吉林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云南丽江市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甘孜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海南五指山市环境监测站
  
  山西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青海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湖南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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