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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加强国家空气背景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0〕198号),我部决定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大气背景监测基础知识; 2.国家空气背景站运行管理暂行方法; 3.系列高精度常规仪器操作和维护; 4.区域背景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操作和维护; 5.空气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二、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0年8月16日; 培训时间:2010年8月17-19日。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昆山宾馆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北路99号 联系电话:(0512)57888688 乘车路线:从昆山市火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或从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乘坐全通巴士到昆山宾馆站下车即到。 四、参加人员 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厅监测管理人员及相关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各1人,项目承担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2人(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和住宿费用自理。 2.培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 3.由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报名,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石杰:(010)84943147 传真:(010)84949070 e-mail: shijie@cnemc.cn 2.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全继宏:(010)66556817 附件:1.参加单位名单 2.培训班回执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单位名单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 山东长岛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站 吉林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云南丽江市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甘孜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海南五指山市环境监测站 山西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青海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湖南省国家背景站所在地托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