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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注重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建立纵横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有序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法制办等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开发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在政府信息产生、制作、审签过程中增加属性确认、保密审查等环节,坚持公开原则,严守保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保密局、省档案局等负责) 三、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九)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编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十)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设定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十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 (十二)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 (十三)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等负责) (十四)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当地报刊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厅负责)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住房、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抓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适用软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方便快捷的在线办事和信息查询“电子政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十六)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民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 (十七)拓展政府网站功能。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办事、公开、互动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规范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站服务系统,方便群众网上查询。推进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规范完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制度。做好全省政府网站绩效和安全评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八)提升新闻发布时效。针对媒体关注的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对外开放、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设置议程,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搞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新闻发布厅设置,实现各级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网。(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