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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三年工作总结中,应将2010年的工作情况单列一个段落; 2.总结中应完整准确提供已完成改善工程的学校、教室、灯具、经费投入等各项数据(包括已完成又因“校安工程”拆卸的); 3.提供相关附件: (1)全部验收报告复印件; (2)全部监理工作记录或报告复印件; (3)施工或技术指标不合格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4)照片若干; (5)按要求填写分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汇总表7份,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可在上海教育技术装备部网下载); 上述总结及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前送交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联系人:孙爱青;联系电话:56636881)。 七、经费安排 按照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善教室光环境经费主要由区县筹措,缺额部分由市教委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和集中使用部分中给予补足,请各区县根据以上经费安排原则,于7月20日前将本市灯光工程经费筹措计划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附件:1.质控任务分配表 2.各区县2010年光环境改善课题样本教室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质控任务分配表
附件2: 各区县2010年光环境改善课题样本教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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