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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9、加强师生活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疏散演练,防范踩踏事故。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师生外出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监管,定期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乡镇(街道)不搞一般性、浮于面上的安全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逐一督办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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