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加强师生活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疏散演练,防范踩踏事故。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师生外出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监管,定期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乡镇(街道)不搞一般性、浮于面上的安全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逐一督办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