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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办技术[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533号)的有关要求,请组织拟申报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提高我省项目入选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初选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的项目简介一式三份(附电子版word文件)送交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并通知你们入选项目。
  
  正式申报时间为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入选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word文件)和电子版excel项目统计表(在http://www.hbdrc.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下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组织项目单位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cyhsb/新兴产业二处入口)。
  
  二、材料要求
  
  项目简介允许由项目单位编写(格式见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委托有甲级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格式见附件3)。
  
  三、项目核查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并对项目简介、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审核同意。
  
  四、节能审查
  
  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的要求,申报项目需提供节能登记表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节能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郭兴惠(0311-88600558) 杜斌(0311-88600503)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略)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简介编制要点(略)
  
  3、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4、项目统计表(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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