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委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3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工效和质量,并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我委编制了《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3月25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4年)
  
  

  
  
前言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工效和质量,并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现状
  
  广州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已作为今后发展散装水泥的重中之重。目前,到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并获得批准的预拌砂浆厂有27家,已投产的16家,大部分集中在广州南部番禺及周边地区,北部花都、东部萝岗、增城目前仍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区域布局仍不合理。目前部分原有的预拌砂浆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预拌砂浆科研创新与技术开发能力也在不断提高,预拌砂浆坚持走“禁止袋装,鼓励散装”的道路,大力发展散装运输装备,同时积极鼓励使用先进的机械喷浆施工工艺,提高工效,节省综合成本。同时,在国家、省、市的政策鼓励下,我市各施工单位、相关企业均积极响应号召,开始使用预拌砂浆。
  
  (二)存在不足
  
  尽管我市在发展预拌砂浆工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推广预拌砂浆工作进展较慢。主要表现为:
  
  1、产品价格较高,施工企业成本相应提高,使推广预拌砂浆造成一定的难度;
  
  2、使用预拌砂浆的企业属于试用观察阶段,对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持怀疑态度,对全面推广应用持观望态度,还有部分施工企业虽然知道政策要求,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拒绝使用预拌砂浆,原因在于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违规行为缺乏具体的处罚条款、执法力度不够;
  
  3、机械施工配套设施不完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推广不够,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造成主动使用先进砂浆喷浆机械设备实施操作的施工企业少之又少,大部分施工企业仍旧沿用传统的人工抹灰操作方式。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产业政策支持不够,研发经费投入少的因素,预拌砂浆未大规模生产导致成本偏高,也有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因。因此,大力推广预拌砂浆需要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宣传推广、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的共同推动。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预拌砂浆是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的环保型产品。我市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发展预拌砂浆,有助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并巩固国家于2008年授予我市“国家卫生模范城市”称号的成果。
  
  预拌砂浆可提高工程工效和质量,实现施工现代化,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随着城市的基础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文明化建设进程也随之加快,我市努力做好各项“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工作,为使2010年亚运会顺利在广州召开,使广州成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推广预拌砂浆可使用工业废料,并大大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率。
  
  为保持广州市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我市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实现预拌砂浆产业稳定、有序的发展,应坚持走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科研,降低成本的发展道路,构建预拌砂浆产业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纸袋(含编织袋)的砂浆产品。
  
  (二)规划、布局
  
  1、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第205号);2007年7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2008年9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等文件为依据。
  
  2、规划范围:本次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范围包括市辖12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本规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12个行政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