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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师大附中面向福州八县(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师大附中《关于允许我校2010年继续面向福州市所辖八县(市)招收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的请示》(闽师附中〔2010〕009号)和福州市教育局的意见,经研究,同意福建师大附中面向福州八县(市)招收部分高中新生。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对象
  
  2010年开始,福建师大附中继续面向福州市所辖八县(市)共招收100名高一新生(正常缴费生78名、择校生22名)。其中福清市、闽清县、平潭县、罗源县各招收10名正常缴费生和3名择校生,长乐市、闽侯县各招收9名正常缴费生和3名择校生,连江县、永泰县各招收10名正常缴费生和2名择校生,招生对象为福州八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福建师大附中面向福州市所辖八县(市)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附中面向福州市所辖八县(市)招生列入福州市中招提前批,具体招生细则由福建师大附中与福州市中招办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其剩余计划调整到福州市中招第一批,招收福州市区的学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福建师大附中要将研究确定后的招生细则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监察室备案。
  
  请福州市和八县(市)教育局继续支持福建师大附中招生工作,确保福建师大附中年度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后如无政策调整,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每年度此项招生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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