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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市函[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实施以来,我省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总体上执行良好,但对其中个别条文仍存在执行不够严格的现象。主要如下: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实际中多数设计未能将楼梯构件按照实际模型输入参与结构整体分析。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条规定,“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但实际中,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外,对复杂结构(复杂构件)少有采用两个以上不同模型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对比分析的。
  
  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7.4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实际工程中,特别是下部商用上部住宅的框架结构填充墙对抗震的不利影响尤其明显,但往往被设计人员忽略。
  
  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5条规定,“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但一般设计人员在实际结构分析时,对所选软件是否能模拟相应实际情况关注较少。
  
  为了保证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强对该规范执行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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