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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分别提交1篇以上文稿,鼓励县、市(区)参加课题研究。 (二)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1、自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千字。 2、委托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 四、论文收集与评审 请于2010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论文寄至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杨蕾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314850,电子邮箱:83910@163.com 自选课题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课题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选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10篇,三等奖论文20篇。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金鼓励。委托研究课题给予资助,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验收并颁发结题证书。 五、优秀论文的公布与出版 优秀文稿将推荐参加民政部举办的“民政论坛”并在《广东民政》上刊登,推荐在国家、省级有关刊物发表,收录入《2010年广东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文稿汇编》。 附件2: 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申报说明 为做好2010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规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委托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民政部门、大专院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机构或个人(个人组合)。委托课题的申报者为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联合申请,但原则上联合单位或个人组合不超过3个。 二、申报准备 申报委托课题的单位或个人(个人组合),要根据《广东省民政厅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填写《2010年广东省民政理论研究委托项目意向表》。委托课题研究领域限于民政业务领域,突出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实效性。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2010年广东省民政理论研究委托项目意向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报送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委托课题完成期限为2010年8月20日前。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题的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四、经费资助 每项委托课题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程序为:课题意向表通过厅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与承担单位或个人(个人组合)签订项目合同书,预付部分课题经费。余款待课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杨蕾 联系电话:020-83314850 电子邮箱:83910@163.com 附件3 申报编号:-------- 2010年广东省民政理论研究委托项目意向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个人组合)------------- 地区(市、区)------------------- 负责人-----------------------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二o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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