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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1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十七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朝阳区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第十七中学传媒特色实验班的请示》(朝教中〔20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第十七中学进行传媒特色班的探索实验。
  
  二、同意该校自2010年秋季起开设高中“传媒特色实验班”,招生计划40人。可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提前面试,面试合格学生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实验期限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三、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切实以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根本,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前提下,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努力探索为具有传媒特色和爱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学校实验期间应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你委要加强对该校实验班的监督指导,做好与中国传媒大学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注实验过程,及时总结实验效果,确保实验稳步开展,每学年须向市教委提交实验班总结报告。实验期间如遇有关问题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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