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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1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西城区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四中设立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请示》(西教文〔2010〕5号)、《关于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举办“理科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色班”的请示》(西教文〔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两校分别进行相关项目的探索实验。
  
  二、同意北京市第四中学自2010年秋季起开设高中“道元实验班”2个,面向全市和校内各1班,每班30人。可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提前面试,面试合格学生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实验期限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同意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自2010年秋季起开设高中“理科实验班”,招生计划40人。报考实验班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实验期限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三、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切实以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根本,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前提下,根据目前高中自主排课实验校和翱翔计划基地校的政策,充分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将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其有效结合,探索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学校要做好实验班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实验期间应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你委要加强对两校实验班的监督指导,关注实验过程,及时总结实验效果,确保实验稳步开展,每学年须向市教委提交实验班总结报告。实验期间如遇有关问题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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