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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 你委《关于在北京市十一学校开办高中科学实验班的请示》(海教报字〔2010〕22号)、《关于在北京市第一零一中学开办高中文科实验班的请示》(海教报字〔201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两校分别进行相关项目的探索实验。 二、同意北京市十一学校自2010年秋季起开设高中“科学实验班”,招生计划30人;同意北京市第一零一中学自2010年秋季起开设高中“文科实验班”,招生计划30人。两校实验班可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提前面试,面试合格学生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实验期限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三、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切实以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根本,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前提下,认真开展实验探索,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你委要加强对两校实验班的监督指导,密切关注实验过程,及时总结实验效果,确保实验稳步开展,每学年须向市教委提交实验班总结报告。实验期间如遇有关问题及时报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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