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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公报宣传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号)要求,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为做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封页(封二、封三、封底)宣传,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提供了很多珍贵的图片和资料,较好地反映了我省应对金融危机,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面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各单位数量不够平衡,稿件质量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需要在今年的工作中注意解决。
  
  按照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组稿任务数,组织工作做得较好的是嘉兴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来稿2个版面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嘉善县政府办公室、松阳县政府办公室、武义县政府办公室、淳安县政府办公室、海宁市政府办公室、德清县政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办公室、瑞安市政府办公室、磐安县政府办公室、三门县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办公室、泰顺县政府办公室、仙居县政府办公室。来稿3个版面以上的省级有关单位是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
  
  2010年度《省政府公报》封页宣传,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号)精神,宣传内容和具体要求不变,各单位任务数见附件。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政府公报的封页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封页宣传质量和报送时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室联系方式:杭州市省府路省府1号楼(也可通过交换中心),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bbw2006@126.com,qq:917947004,编辑部电话:0571-87053687,联系人:尹胜武、林海滨。
  
  附件:1.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各市、县(市、区)封页来稿用稿情况一览表(略)
  
  2.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省级单位封页来稿用稿情况一览表(略)
  
  3.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封页宣传任务分工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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