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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办)、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豫人常[20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4号)的规定,我委有5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今年年度立法计划,分别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列入2010年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制定《河南省节约资源条例》、配合制定《河南省供电保护条例》列入2010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修订《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列入2010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为切实做好我委2010年度立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立法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制保障,要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原崛起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委5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是省直单位立法任务最重的。承担立法任务的各处室(办)、各单位,要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全程参与,严格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落实好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各项立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各个立法项目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我委各项立法工作在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各立法项目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起草处室(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人员参加。起草处室(办)、单位的一把手既是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也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起草处室(办)、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专门承办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起草小组要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正式立法项目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调研项目要在9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法规处,以便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告。 法规处承担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切实搞好立法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起草小组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上报审议等工作。 各立法项目起草小组工作进度要求为: (一)提请审议《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该项目是2010年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共同作为起草单位。我委制定《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小组由高技术处处长陈雁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高技术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制定该条例,我委已经做了大量的调研、资料收集和起草工作。今年要按省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5月份报省政府,11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制定《河南省节约资源条例》 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起草单位。我委制定《河南省节约资源条例》起草小组由资源处处长徐跃峰同志任组长,成员由资源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今年,我委将按照要求做好该项目的起草调研工作,并在10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书面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三)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和我委共同作为起草单位。我委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起草小组由省物价检查所所长魏利建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物价检查所、价调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修订该条例,我委已经做了大量的调研、资料收集和起草工作,今年要按照省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修改和完善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四)制定《河南省供电保护条例》 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由省人大财经工委作为起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厅、电力公司等单位作为配合起草单位。我委要按照省人大财经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该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的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