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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行业协会,各驾培企业: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运〔2009〕136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评分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评分手册另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驾驶员培训质量,引导驾培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审定考核结果。
  
  组 长:于宝明
  
  副组长:黄煌辉、赵延妮、张少远、张瑞芳、王玮、蒋节农、李秀根、罗武、黄锡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受理考核投诉、考评申诉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考核初评情况,复查并公示考评结果,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考核最终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
  
  主 任:赵延妮(兼)
  
  联络员:马树群(联系电话:83168006,传真:83168034,电子邮箱:sqmark@hotmail.com)。
  
  (二)各辖区交通运输局成立考核专家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以下简称评分手册)审核驾培机构相关资料和数据;实地查验驾培机构经营场所、教学场地和设施、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考核专家小组由辖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专家小组由8-9人组成,其中管理机构人员1至2人,考核专家库专家7人。
  
  二、考核范围
  
  (一)2009年12月31日前获经营许可并开展驾培经营业务的深圳市所有驾培机构(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日期为准)。(2009年新开业的驾培机构参与考核但不定等级)。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驾培信息网备案的所有驾培机构教练员。
  
  (三)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考核周期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考核标准和考核等级
  
  (一)依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信誉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粤交运〔2009〕1361号)组织实施。
  
  (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量化标准评分手册》。
  
  (三)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1.aa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且得分排名在全市前20%,2009年度未出现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a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且得分排名在全市前40%,2009年度未出现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 2009年度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超过三次的;
  
  4.b级:考核总分低于700分(不含700分),或者教学条件、从业人员设置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或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1.aaa级: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
  
  2.aa级: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考核周期内无有效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
  
  3.a级: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
  
  4.b级:考核总分低于700分,或者考核周期内发生负同等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辖区交通运输局、驾培协会和行业专家作用。
  
  (一)驾培机构考核。
  
  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本辖区驾培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通过组织考核专家小组,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进行初评考核。考核专家小组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分手册上的各项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驾培机构的初评得分。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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