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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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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根据现有发展基础和布局状况,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引导建立相对集中的新兴产业园区,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新兴产业集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三)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选择一批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大力引进一批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中间力量。
  
  (四)大力推进应用示范,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园区建设,面向重点产业,分期分批实施应用示范工程,为产业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产业队伍建设,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围绕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认真抓好新兴产业队伍建设。发挥我市高教资源优势,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研究设置有关新兴产业方面的专业,加强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
  
  五、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和产业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加强对规划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
  
  (二)加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我市发展现状,超前制定各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强化规划指导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详细工作方案。
  
  (三)实施支持新兴产业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办理新兴产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实施。支持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
  
  (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抓住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后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和布局调整的机遇,以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项目、带动力强的基地型项目、产业链长的综合性项目,注重引进高投资强度、高税收贡献、高科技附加值的项目。
  
  (五)建立科学的统计与考核机制。建立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体系,跟踪评估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以此调动全市上下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新兴产业发展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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