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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教[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董金凤同学“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四川警察学院2008级法学2区队学生董金凤同学,2010年3月5日在北川县安昌镇灾区重建警务援助实践执勤时,勇救4名小朋友,自己不幸身负重伤,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董金凤,女,中共预备党员,四川警察学院2008级法学2区队学生,四川警察学院灾后重建第七批援建北川警务援助队队员。2010年3月5日在北川县安昌镇红绿灯岗亭十字路口28度陡坡处执勤,在护送北川安昌一小放学的小学生王金梅、王雪、杨永欢、魏首发过马路时,遭遇陡坡路段载重失控的拖拉机撞向小朋友的瞬间,舍生忘死用身体挡住了小朋友,用手臂将小朋友推开,自己不幸身负重伤。
  董金凤同学在危险来临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反映了崇高的思想境界,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为表彰董金凤同学的先进事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董金凤同学“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广泛宣传董金凤同学的先进事迹,要组织广大学生向董金凤同学学习。要把学习董金凤同学先进事迹的活动同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把董金凤同学的先进事迹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生动教材,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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