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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地表水治理力度,改善和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地表水综合治理“碧水工程”,在三年内使全市地表水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目标或目标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主要以安阳市辖区内主要水体(洹河、洪河、安阳护城河、安阳老城区坑塘、汤河、卫河、淇河、大宫河、金堤河和硝河)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一般河流、沟渠。
  
  二、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一览表
  
  水体名称责任单位洹河(林州段)林州市洹河(市区段)安阳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洹河(安阳县段)安阳县洪河安阳护城河安阳老城区坑塘茶店坡沟、万金渠、婴儿沟、
  
  聂村沟、邱家沟安阳市三年水系建设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硝河内黄县金堤河大宫河卫河滑县汤河永通河汤阴县淇河林州市
  
  三、治理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0年):
  
  1安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已划定功能区划的水体,应于2010年底达到功能区划目标值(洹河、洪河、汤河、金堤河、永通河、淇河)。
  
  2县(市、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确保县(市、区)内所有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未划分功能区划的水体(沟渠坑塘与护城河、硝河、大功河),由县(市、区)根据水环境现状,结合水体实际功能,合理确定整治目标。
  
  5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封闭、半封闭水体(沟、渠、坑、塘等)的清淤、捞除杂物等工作,使之变清,同时完成其截流方案编制等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1年):
  
  1在完成2010年目标和巩固2010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入河的污染物量,使辖区内水体水质进一步变好。
  
  2结合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全部截流排入城市建成区内封闭、半封闭水体(沟、渠、坑、塘等)的污水,使水体变净。
  
  (三)第三阶段(2012年):
  
  1安阳市地表水质全面实现水环境区划目标或目标值。
  
  2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有条件的乡镇作为示范,至2012年底,该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体系初步建立并投入运行。
  
  3选择城区一个主要河段,至2012年底完成其美化、亮化工程。
  
  4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封闭、半封闭水体(沟、渠、坑、塘等)的固化、绿化、亮化工作,达到ⅴ类水体水质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2010年5月31日 前各责任单位编制完成负责部分的“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水环境现状、整治工程、预期治理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上报的“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三)2010年6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并实施。
  
  五、督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将各责任单位的“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时间、整治工作及目标列入目标考核,定期由政府目标办实施考核。 三个阶段每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对各责任单位年度整治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最后市政府将对三年整治工作和目标完成好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完成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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