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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以“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依据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大力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提高应急专业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专业队伍人员轮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动市、县开展卫生应急综合演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年”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年”重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4月2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5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各地、各单位对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全力予以保障,确保攻坚克难取得实际成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抓紧“补课”,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在全省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滑,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地、本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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