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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成本[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成本监审系统队伍建设,挖掘人才,整合资源,促进我省成本监审工作更好发展,决定建立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物价局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二)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功底扎实,在成本监审一线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优先;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意识,纪律观念强;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三、推荐与入选
  
  (一)各地根据上述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作为人才库候选人。上报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原则上各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荐2-3名候选人。候选人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申请表》(略)。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须参加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经济、会计理论基本知识、成本监审法律法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成本监审案例分析和成本监审报告撰写等。
  
  (三)对考试成绩优秀者,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将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
  
  (四)根据考试成绩和成本监审综合考评情况,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作为全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人才库入围人选。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将最终确定进入人才库的人员,并在安徽物价网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纳入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管理,并由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统一颁发证书。
  
  四、管理与使用
  
  (一)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暂定四年。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调用人才库人员的成本监审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人才库资格。
  
  (二)入选人才库的成本监审人员主要代表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参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委托的成本监审工作,以及省价格成本监审局组织的省内成本监审工作。
  
  (三)入选人才库的成本监审人员每年书面向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提交至少1篇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成本监审方面的文章。
  
  (四)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有计划、分批次、多形式地对入选人才库的成本监审人员进行培训。
  
  (五)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人才库人员在成本监审调用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反馈所在单位。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和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所在单位予以经费倾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建立的相关工作,积极动员支持成本监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
  
  (二)进入人才库的成本监审人员和所在单位要服从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的统一工作安排。
  
  (三)各市于4月25日前统一将《安徽省价格成本监审人才库申请表》和申报人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上报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传真)0551-2316955。
  
  (四)考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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