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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全省新建建筑执行供热计量标准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未执行标准的企业以及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纳入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鲁班奖等评比事项的评价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单位和项目不得参与评比表彰。对已命名的要进行整改,仍不能完成热计量任务的城市、单位和项目,建议原命名机关取消命名。 六、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调研制定出台《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提高全省城镇绿化水平。精心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完善考核验收工作机制。组织对2007年以前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复查。加大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工作指导力度,为2011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造条件。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加快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时通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对未编制规划的风景名胜区进行重点监管,规划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管。对各地贯彻《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严查风景名胜区违法行为。 指导各地整合风景名胜资源,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扩大风景名胜区规模,提高景区品位,完善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组织召开华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申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研究大秦岭申报世界遗产的可行性,加快“人文陕西”、“山水秦岭”建设,推进大秦岭旅游。 八、强化城建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督促各城市落实整改措施,保障水质达标。及时排查燃气行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加强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用气意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市政公用养护作业水平,确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各地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指导,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面貌。继续组织开展对城建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