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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委
【发文字号】 穗建筑[2010]3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2010)

[接上页]
2.评价表应由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和监督站领导审批签字后,由专人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评价表原件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3.监督站领导或部门领导对评价情况可以组织复查,复查应重新填写和签署评价表。
  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督查和专项检查,应检查工程评价情况,发现未按照规定频率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三、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城乡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1)实施企业良好评价和企业不良评价。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计算日当日20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当日计算。
  
  四、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评价平分和企业评价评分相加,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五、其他规定
  1.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精神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企业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可向评价单位书面投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
  附表1: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良好评价

通报表扬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1次得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表扬1次得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20分,文件发布并送达广州市城乡建委之日予以评价,有效期1年。

 

 

 

 

 

 

 

 

企业不良评价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1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 1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施工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违章出土

施工企业: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无证夜施

施工企业: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3次以上的,扣5分,有效期1年。

拖延工期

施工企业:非不可抗力因自身责任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附表2: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
  工程名称:  检查部室: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编码:
  
  

序号

应得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1

2.5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及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情况;项目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2

2.5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参加例会记录、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及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中间验收等的情况;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连续三次抽查项目经理到位的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3

2.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4

2.5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对操作人员的质量技术交底情况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质量技术交底卡准备、齐全、有效、及时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5

2.5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

企业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有针对性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6

2.5

质监站及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及落实情况

质量问题处理、落实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7

2.5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签章齐全。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8

2.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的检验批次、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9

2.5

施工试验检测报告(记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等符合要求。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10

2.5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11

2.5

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情况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进行了审批,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办理了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登记手续。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12

2.5

建筑节能(土建部分)

建筑节能备案表进行公示、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有专项监理细则。样板间(件)验收确认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 1.2

13

3.5

模板质量及安装、拆除情况

模板的外观及安装质量,及时更换模板,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14

23.8

钢筋安装质量

钢筋数量、间距满足设计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楼面钢筋安装进行弹线;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保护层定位措施得当,采用塑料垫块或马凳支架型式符合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大直径钢筋采用机械连接;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 1.4

柱节点箍筋间距、数量满足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悬挑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纵向钢筋、梁筋定位情况符合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15

2.8

预应力钢筋

检查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及锚具封闭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 1.4

16

13.3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垂直构件和水平构件不应采用一次浇筑施工工艺;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混凝土泵管应设置支架,不得直接放在楼面上;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楼面上应铺设施工便道,不得直接踩踏在钢筋面上;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 1.4

混凝土梁柱节点超过两个等级时,采取收口网进行分隔的措施,并留置混凝土试件。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17

3.5

施工缝的处理

施工缝的留置有专项施工方案,对混凝土柱节点施工缝进行处理。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18

3.5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淋水养护及时,楼面混凝土未达到1.2n/mm2前(气温低于15℃、48小时内;气温高于15℃、24小时内),不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现场有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19

19.6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没有蜂窝孔洞现象;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不存在跑模、胀模、烂根、夹渣现象;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楼梯间剪力墙接槎平顺;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楼面不存在压槽现象;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 1.4

蜂窝、孔洞的修补有施工、监理的检查记录。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 1.4

楼面上没有踩踏脚印。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 1.7

20

 

施工企业资质情况

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未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施工企业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不符合  扣60分

应得分总计

 

实得分总计

 

本工程得分(实得分总计/应得分总计)×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部门领导审批: 站领导审批:
  附表3: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基本管理

1.1施工区域内各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纳入安全总承包管理。

3项以上未实行扣20分 2项以下未实行扣5分

1.2安全员每日全面安全巡查,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行为,做好检查记录,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不符合扣2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1.3按时完成监管、建设、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

不符合扣2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1.4工程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及时,符合实际。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人员和教育

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具备从业资格,现场实际履职;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2.2作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项目设置农民工学校,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健全;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2.3现场操作人员持有平安卡(抽查持卡率)

不足85%扣10分 高于85%不足100%扣2分

2.4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不符合扣5分

文明施工

3.1施工围蔽符合规定,依规设置施工标示牌,门卫管理健全。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3.2道路硬化(市政工程项目部须满足要求),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短期裸土洒水,垃圾日产日清,封闭运输,现场无扬尘。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3.3依规设置洗车槽,泥头车管理中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3.4 控制噪声措施健全,依审批夜间施工。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3.5现场分区合理,排水畅通,材料堆放整齐。

不符合扣5分基本符合扣2分

3.6生活区卫生管理健全,员工宿舍的消防、用电健全。

不符合扣5分基本符合扣2分

3.7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依规公示。

不符合扣5分基本符合扣2分

重大危险源

4.1依规使用保养起重设备,检测合格方使用。

不符合扣2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4.2专项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专家论证和审查审批及时齐备,施工现场实物与方案相符,依规验收后使用,依规监测,报警处置有效。

不符合扣2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现场安全

5.1“四口”、“五临边”防护符合规定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5.2 使用施工机具合格,防护符合规定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5.3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合格。

不符合扣5分基本符合扣2分

5.4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健全

不符合扣10分  基本符合扣2分

检查评分总分(百分制,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注:完全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做标记,不扣分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部门领导审批: 站领导审批
  附表4:各监督站工程评价上报日期规定表
  
  

监督站

上报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每月1日,16日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2日,17日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3日,18日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4日,19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每月5日,20日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每月6日,21日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7日,22日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8日,23日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每月9日,24日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每月10日,25日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每月11日,26日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12日,27日

广州市南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13日,28日

从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14日,29日

增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每月15日,30日


  备注:
  1.上报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
  2.从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非闰年)和增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2月29日、30日的上报日期顺延至3月1日。
  3.各监督站应在规定日期当日晚18时前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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