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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延伸段道路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请示》(漳招管字〔2010〕24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3〕384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1139公顷;以闽政地〔2008〕52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6947公顷,合计3.8086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延伸段道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