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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收高中新生的通知


  
  福州、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教育局,福州一中: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研究福州第一中学办学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99号专题会议纪要)中“原则同意福州一中新校区建成后面向全省招生,适当扩大福州一中招生自主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招收高中新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10年开始,福州一中继续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宁德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以及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招收部分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招生任务全部由福州一中新校区承担。
  
  二、招生计划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招收50名正常缴费生。
  
  2、面向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招收100名正常缴费生,其中闽侯县和福清市各20名,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和平潭县各10名。
  
  福州一中面向福州市区以外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招生参照设区市中招改革确定的招收保送生办法,根据福州一中向社会公布的报名条件,通过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并实行网上报名,由福州一中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和公示。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调整到福州市,招收福州市区的学生。
  
  2、面向福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的招生,列入福州市中招提前批,具体招生细则由福州一中与福州市中招办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因生源情况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其剩余计划调整到福州市中招第一批,招收福州市区的学生。
  
  3、福州一中招收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仍按我厅闽教基〔2004〕8号文执行。凡被福州一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四、招生工作要求
  
  1、面向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的14个省级课改实验区和宁德市所辖9个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福州一中要将录取的学生名单,分别报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2、福州一中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与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协商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等招生工作细则,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福州一中应将协商后的招生工作细则及收费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监察室备案。同时,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继续支持福州一中招生工作,确保福州一中年度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今后如无政策调整,请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每年度此项招生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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