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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抓紧制订并完善相关措施,实行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一至周六全天开放,周日专门用于受理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申请、整理资料、完善人力资源数据库等工作制度。
  
  二、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常态化招聘和专题招聘相结合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劳务市场用工情况,掌握用工信息,充分了解用工单位用工意向和就业者的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招聘会,为用工量大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三、实行领导负责招聘制度。为加强招聘工作组织协调,有效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切实解决用工单位招工难和就业者求职难问题,对用工量大的单位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具体办法是:
  
  1. 凡用工单位一次性招聘50人以上的,由1名副县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招聘活动;
  
  2. 凡用工单位一次性招聘100人以上的,由1名正县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招聘活动;
  
  3. 凡用工单位一次性招聘500人以上的,由1名副市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招聘活动。
  
  四、建立市农民工就业与生活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吴中阳同志任组长,田金钢、史秉锐同志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工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农民工就业、进城定居、权益维护、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苗欣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招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 需副县级领导出面组织的招聘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县级领导中安排;
  
  2. 需正县级领导出面组织的招聘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工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服务局)正县级领导中轮流安排;
  
  3. 需副市级领导出面组织的招聘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组长、副组长中协调安排。
  
  五、严格实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农民工招聘工作半月报》,及时通报、反馈招聘工作整体情况、重大招聘工作最新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农民工招聘工作半月报》纳入市政府周报考核评价体系进行统一考核。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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