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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考评方案》(穗府办函〔2009〕117号),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的形式和方法 本次考评对象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67个单位和部门,其中分为区(县级市)政府、市直一类部门(重点是有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部门)和二类部门三种类型。考评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单位自评、社会公众评价、网站绩效评价、抽查、综合评审等5个阶段进行。其中自评分作为综合评审时评分参考,不直接计入总分;在公众评价方面,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以抽样方法,系统收集公众对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评价结果按35%计入总分;在网站绩效方面,由原市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网站绩效进行评估,按35%计入政务公开考评总分;选取7个区(县级市)政府和23个政府部门共30个单位进行抽查;在综合评审方面,将定期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情况、“百姓热线”栏目群众投诉和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定结果按30%计入总分。 二、考评的基本情况 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萝岗、越秀、番禺等3个区政府被评为“优秀”,其余区(县级市)政府被评为“良好”;市环保局、原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等7个市直单位被评为“优秀”,36个单位被评为“良好”,12个单位被评为“合格”。 从考评情况看,各单位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4月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更加规范。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市府办公厅增设政务公开处后,进一步充实了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力量,发挥了很好的牵头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不断增强,主动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各单位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2008年市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加强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界定,及时向外发布主动公开类政府文件。绝大多数市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都能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并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 (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各单位能积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预公开、内部公开、监督评议等各项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2009年我市发生多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能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应对和引导,做到及时回应,澄清事实,妥善处理。一些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制度。萝岗区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过程的控制和检查考核,以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政务公开载体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形成以互联网公开为主,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告栏、内部办公网络、文件、移动通讯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公开领域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 2009年以来,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预算、教育、住房、劳动、社保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举办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信息25条,回答关于社会关注的养老、医疗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200多项,回复群众留言5718人次。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大部分单位建立了预公开制度,将重要决策事项在部门网站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和重大公共事项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行政决策采纳群众意见后得到调整。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办事窗口、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资讯、邮寄等受理申请渠道进一步畅通。市财政局应申请人的要求,在国内大中城市中首次在网上公开我市114个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为深化政务公开迈出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