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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团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要求,更好地运用传统节日弘扬优秀文化传统,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师生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清明节期间。
  
  二、内容形式
  
  1.举办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以学校为单位组织青少年学生通过举办朗诵会、主题班会、团(队)日等形式,诵读中华经典诗词,引导他们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2.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利用革命圣地、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和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纪念活动,组织中小学师生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团员重温入党、入团誓词活动,举行中小学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他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3.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中国文明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www.zbswx.com)等重点网站组织的“网上祭英烈”活动,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4.开展节日民俗活动。要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通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中小学师生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弘扬传统美德的良好契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教育实效。
  
  2.精心组织。主题活动要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文教育资源,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吸引中小学师生广泛参与。同时要注意安全,不搞铺张浪费。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活动进展情况、相关图片和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3181889,电子信箱:zbjytw@163.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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