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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许昌市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许发〔2010〕4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措施,确保技能提升工作扎实开展
  
  (一)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
  
  从2010年到2014年,完成“百万培养计划”,即5年内培训城乡劳动者10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每年培训企业在岗职工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农村劳动力7万人,“两后生”1.3万人,高校毕业生4000人,退伍兵1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使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10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7万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培训4000人,开展创业培训2000人;市教育局开展“两后生”培训1.3万人;市民政局开展退役士兵培训1000人;市农业局开展“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市扶贫办开展“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市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培训1500人;团市委开展青年农民工培训2000人;市妇联开展妇女技能培训1.5万人;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培训1500人。
  
  (二)严格管理,统一认定机构
  
  为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公示、认定后,授予“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基地”牌匾,赋予培训任务,开展培训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星级培训机构评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培训,多层次促进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培训基地退出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跟踪问效活动,对于培训质量好、学员满意度高的培训机构,优先向社会发布推荐。对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多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三)解放思想,创新培训政策
  
  按照市委继续推进全面创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创新技能培训标准、实施措施和实施办法,细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全省、全国最优的技能培训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技能培训的效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档发、钧瓷、花木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职业(工种),不断创新培训标准,拓展、更新培训内容,培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工会、残联等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围绕效能提升,紧紧结合部门、系统和行业实际,进一步优化培训流程,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
  
  (四)搞好服务,提高培训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管理制度和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补贴办法等内容,编印成册,免费印发给城乡劳动者,并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许昌市创业就业网,把技能培训服务送到城乡群众家门口。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联动服务。对于单班次培训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会同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送岗位活动;对于单班次培训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会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招聘会;培训机构每月至少与用人单位开展两次培训对接和跟踪服务活动;市、县、乡、村四级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每月与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联动就业服务活动,确保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明确责任,落实培训资金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为技能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用于职业教育部分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用于农村职业教育部分适当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筹措培训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灵活多样的岗前岗中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积极争取上级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确保现有培训资金数量不减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使各类政策性培训补贴落实到位。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成果验收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培训机构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对培训结束的班次进行验收,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每期培训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不低于60%,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享受鉴定补贴的学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鉴定补贴。建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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