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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项目[2010]3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精神,现就2010年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资格申请。按照36号令的有关规定,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2、资格升级。在2007、2008年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条件且未获得资格升级的,此次可提出高一级别的资格升级申请。
  
  3、资格延续。在2007年获得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资格的,应提出资格延续申请;未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在2007年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且未获得资格升级的,如果此次未提出资格升级申请但需要延续资格的,应提出资格延续申请;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另行提出资格延续申请;既不提出资格升级申请也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和招标业绩情况四部分,具体要求请各有关申报单位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三、申报时间、地点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招标投标协会(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南口3号省统建大厦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林 029-87294280
  
  李奕 029-86251438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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