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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防[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依托直属单位和国家业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开展我省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我省主要海洋灾害的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定期核定沿海警戒潮位,着手制定我省海洋灾害区划标准,争取开展1-2个重点市区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工作,为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组织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调查研究,各市要开展对海洋灾害变化规律的研究,推进因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灾害加剧、生态丧失等问题对策的探讨研究,组织本地区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四、着力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海洋水文观测设施建设。继续抓好以全省标准渔港为依托的海洋自动化观测站建设和地方海洋观测站的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各地的渔港建设部门落实标准渔港中海洋水文观测站的建设,协调解决好苍南、温岭海洋自动化观测站试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定海西码头渔港、瑞安东山埠渔港及其它今年新开工渔港中的海洋自动化观测站建设指导和协调。
  
  2、完善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建设。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运行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利用电信cdma网络,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延伸到60马力以下中小型渔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渔船实时监控网络,逐步将系统功能向渔港实时监控、渔船与渔民动态管理、海洋环境实时监测、海洋与渔业防台抗灾应急指挥等方向延伸、拓展,并最终实现信息化管理。
  
  3、加快建设和完善浙江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集成发布系统。围绕“建立健全四个体系,搭建一个平台”的总体设想,积极组织实施海洋观测预报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建设,建立一个基于gis平台、移动通讯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大型数据库为后台,运行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络上的全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集成发布系统。
  
  五、积极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服务工作
  
  1、做好海洋环境预警报工作。以提高海洋预报准确率为核心,通过电话、视频、传真、短信等多种手段,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东海海洋预报中心以及浙江沿海各海洋预报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会商并掌握海洋灾害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做好各类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海域大面海浪日常预报、海温旬预报,浙江省沿海主要港口潮汐和海洋环境日常预报、重点滨海旅游区日常海洋环境预报、重点海水浴场日常海洋环境和适宜度预报、北太平洋鱿钓区海洋环境预警报和嵊泗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预报评价,有效提升预报的精度和时效,为省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
  
  2、加强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整合各类服务信息,丰富信息传递渠道。组织沿海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乡镇充分利用系统的短信功能及时给渔民送上气象、安全、教育及文化生活等信息,让渔民兄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加大防灾减灾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和知识培训,加快人才培养和专业知识更新,不断提高防灾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4、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海洋信息的媒体发布机制,主动开发和提供贴近百姓生活的灾害预警产品,不断丰富电视预报节目内容,拓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的发布范围,增加预警报发布的内容和频次,强化灾害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广大涉海生产企业和沿海居民群众手中。各市、县(市、区)主管局要积极做好应急期间灾害图像、视频采集和上传工作,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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