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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市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淮北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淮北市人民医院床位费价格请示》(淮价费〔2010〕18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市人民医院自筹资金新建改建的住院大楼按标准化、人性化的设计建造,中心供氧、中心负压、中心呼叫、独立配套卫浴设备、中央空调、陪护椅、网络等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为患者提供较舒适的治疗环境。经成本监审,现核定你市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价格:两人间45元/床·日,三人间35元/床·日,四人间25元/床·日,六人间15元/床·日。对低收入者(凭相关证明)住院的,按此价格降低30%收取。
  
  本文自你市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病房大楼投入使用之日起试行。本文制定的价格为最高价格,你市可结合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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