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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政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重点工作要点

2010年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为核心,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2021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1年)》相关要求和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建立将科学知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的新机制,鼓励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扶持一批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构建起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普事业发展。
  
  工作中,按照“科普活动重点下移、科普原创抓精品”的原则,抓好六大中心工作。即:抓好国家部署的科普重大活动(科技活动周10周年纪念活动);加大科普工作宣传力度;着力推动市县级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活动品牌建设;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开展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推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继续做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工作,推进我省科技资源科普化进程。
  
  重点工作
  
  (一) 着力抓好重大科普活动。组织和实施好国家重大科普活动及省重点活动。根据2009年国家科技部西宁会议对2010年科技活动周10周年活动要提前布置、提早安排的要求,我省要加强领导,加大协作力度,集成资源和优势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要提前谋划,制定活动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宣传开展科技活动周10年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积极作用,活动要注重公众参与和共享,体现科普工作的导向,做到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2010年科技活动周10周年活动圆满完成,各市科技活动周重点活动要列入省实施方案。
  
  (二) 继续做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中国科协印发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相关要求,以提升我省科普能力为目标,继续实施和完善“科普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相关工作。一是在科普书籍音像、动漫、展教品3类基础上,增加科普展厅建设和科普媒体两种类型,拓展科普原创工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建设并试运行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和专家评审系统。建立全省科普工作专家库,提高科普专项工作管理水平。三是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重点实验室的自有科普资源进行征集汇总梳理,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及现代科技新知识进行筛选,组织选择适合作为科普资源的进行研发转化,创新和增加科普资源。
  
  (三) 继续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四大行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农民科学素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和“四项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按照各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矩阵式工作格局,狠抓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加大宣传,突出实效,推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推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工作。根据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要求:“2008年底前,实现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进入“211工程”的相关大学率先实现向社会开放。2010年底前,其他部门、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先期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向社会开放。”2010年,我省要着力推动落实这项工作。省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表,确定自身开放时间、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年底前,要将我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开放机构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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