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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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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妇女和知识分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公费医疗、小汽车定编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本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督学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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