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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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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和对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关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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