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老龄委其他成员单位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网络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市政府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市直相关单位抓落实。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 (2)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到 2012 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在城市达95%,农村达60% 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达60%以上。到 2012 年,乡镇 (街道)、村 (社区)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 (4)开展志愿者义工和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5)开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应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 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二)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各县区要本着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老龄办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所、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调剂为居家养老服务使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民政部门 要加大力度,继续支持县(区、管委会)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可充分利用已建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注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等。保证其有关待遇,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