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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巩固、扩大全省大招商活动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河南。
  
  二、基本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省辖市、县(市、区)为主,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所在省辖市配合进行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组织回访。对落户我省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总投资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省领导带队进行重点回访。
  
  三、回访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本系统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河南省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三)要素保障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树立了为企业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省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初步安排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4月上旬之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推进大招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列表造册,摸清底数。其中,对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制定大回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从4月中旬到12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大回访活动。12月中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开展大回访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总结评比,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企业意见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回访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大回访活动作为大招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回访活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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