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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及东海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建立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联系网络体系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9年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我局增设了防灾减灾处,并明确赋予以下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和管理全省海洋观测预报网络;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为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尽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指挥系统建设,明确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等,保证全省系统上下联络、指挥畅通。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抓住地方政府机关改革的契机,采用有效方式和途径,努力争取市、县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设立或明确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力争建立和形成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比较完备的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处置指挥体系。 二、认真抓好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预案落实 1、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预案。一是调整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防台减灾应急操作手册。调整防台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有关制度,明确具体分工,做到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应急措施规范、应急保障到位。二是着手编制《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有关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在认真总结以往防灾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我省中期海洋灾害防御指导内容,瞄准海洋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减灾管理体制和防御机制,着力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2、在各种预案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时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演练。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上下左右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使预案的执行单位和人员熟知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标准程序和处置措施,明确各自职责,为及时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赢得宝贵时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要加强预案执行的监督检查,促使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切实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的防灾减灾运行机制,确保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努力夯实全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1、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利用“国际减灾日”和“防灾减灾日”、“世界海洋日”和“海洋宣传日”等契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图书等多种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切实加大对海洋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社会的海洋防灾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大力提升公众认知度。 2、组织实施全省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和已经制定的《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方案》,按照“管理规范化、预报精细化、评估标准化”的要求,建设浙江省风暴潮灾害防灾减灾示范区,初步构建海洋风暴潮防灾减灾业务示范体系,重点提高沿海重点区域的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风暴潮预报技术水平,并加强应对风暴潮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3、依托直属单位和国家业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开展我省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我省主要海洋灾害的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定期核定沿海警戒潮位,着手制定我省海洋灾害区划标准,争取开展1-2个重点市区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工作,为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组织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